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桐油。
1 技术要求
桐油应具下列特征常数:
比重(20/4℃):0.9360~0.9395。
折光指数(20℃):1.5185~1.5225。
碘价(韦氏法):163~173。
皂化价:190~195。
热聚合试验(华司脱试验):282℃ 、7min30s内凝成固体,切时不粘刀,压之即碎。
2 等级方法
桐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
桐油以2等为计价基础。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含有痴油。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混有矿物油、““松香”及其他类油脂。
3 检验方法
桐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比重的测定按照GB5526-85《植物油检验 比重测定法》招待。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碘价的测定按照GB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热聚合试验(华司脱试验)按照GB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色泽、透明度、气味的鉴定按照GB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酸价的测定按照GB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桐油试验按照GB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桐油掺伪试验按照GB5539-85执行。
指标 等级 项目 |
1 |
2 |
3 |
色泽(罗维比色计英寸槽) |
黄35 红≤3.0 |
黄35 红≤5.0 |
黄35 红≤7 |
气味 |
具有桐油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
透明度(静置24h/20℃) |
透明 |
允许微浊 |
允许微浊 |
酸价(mgKOH/g) ≤ |
3.0 |
5.0 |
7.0 |
水分及挥发物,% ≤ |
0.10 |
0.15 |
0.20 |
杂质,% ≤ |
0.10 |
0.15 |
0.20 |
β-桐油试验 (3.3~4.4℃经24h后) |
无结晶析出 |
无结晶析出 |
无结晶析出 |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桐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桐油装具必须具备明显的“桐油”标志。并注明毛重、净重、出厂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粮食局、陕西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业部1987-10-17批准 1988-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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