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50-1986《稻谷》实施发布12年以来,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需对其加以修订。 新增内容: ——质量要求增加“整精米率”和“谷外糙米”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0%,不再划分一、二、三类地区。 ——将“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13.5%,与早籼稻谷相同,粳稻谷、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14.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50—1986。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余敦明、王志明、刘光亚、管景诚、王杏娟。
稻谷GB1350—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490―1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5―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T 5496―1985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早籼稻谷 生长期较短、收获期较早的籼稻谷,一般米粒腹白较大,角质粒较少。 3.2 晚籼稻谷 生长期较长、收获期较晚的籼稻谷,一般米粒腹白较小或无腹白,角质粒较多。 3.3 粳稻谷 粳型非糯性稻谷的果实,籽粒一般呈椭圆形,米质粘性较大胀性较小。 3.4 籼糯稻谷 籼型糯性稻的果实,糙米一般呈长椭圆形和细长形,米粒呈乳白色,不透明,也有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3.5 粳糯稻谷 粳型糯性稻的果实,糙米一般呈椭圆形,米粒呈乳白色,不透明,也有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3.6 出糙率 净稻谷脱壳后的糙米(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3.7 整精米 糙米碾磨成精度为国家标准一等大米时,米粒产生破碎,其中长度仍达到完整精米粒平均长度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的米粒。 3.8 整精米率 整精米占净稻谷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3.9 不完善粒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9.1 未熟粒:籽粒未成熟不饱满,米粒外观全部为粉质的颗粒。 3.9.2 虫蚀粒:被虫蛀蚀并伤及胚乳的颗粒。 3.9.3 病斑粒:糙米胚或胚乳有病斑的颗粒。 3.9.4 生芽粒:芽或幼根已突出稻壳,或检验糙米芽或幼根已突破种皮的颗粒。 3.9.5 霉变粒:稻谷生霉,去壳后糙米胚或胚乳变色或变质的颗粒。 3.10 谷外糙米 稻谷由于机械损伤等原因形成的糙米粒。 3.11 杂质 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11.1 筛下物: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3.11.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3.11.3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稻谷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12 黄粒米 胚乳呈黄色,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 3.13 色泽、气味 一批稻谷固有的色泽和气味。
4 分类
稻谷分为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籼糯稻谷、粳糯稻谷五类。
5 质量要求
5.1 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按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分等级,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籼稻谷质量指标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1 |
≥79.0 |
≥50.0 |
≤1.0 |
≤13.5 |
正常 |
2 |
≥77.0 |
≥50.0 |
3 |
≥75.0 |
≥50.0 |
4 |
≥73.0 |
≥50.0 |
5 |
≥71.0 |
≥50.0 |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5.2 粳稻谷、粳糯稻谷按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分等级,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粳稻谷质量指标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1 |
≥81.0 |
≥60.0 |
≤1.0 |
≤14.5 |
正常 |
2 |
≥79.0 |
≥60.0 |
3 |
≥77.0 |
≥60.0 |
4 |
≥75.0 |
≥60.0 |
5 |
≥73.0 |
≥60.0 |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2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5.3 各类稻谷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五等的为等外稻谷。 5.4 稻谷中混有其他类稻谷不超过5.0%。 5.5 各类稻谷中黄粒米不超过1.0%。 5.6 各类稻谷中谷外糙米不超过2.0%。 5.7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6.3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4 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T 5493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执行。 6.6 出糙率检验按GB/T 5495执行。 6.7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按GB/T 5496执行。 6.8 水分测定按GB/T 5497执行。 6.9 谷外糙米检验按GB/T 5494―1985中1.5进行检验,拣出糙米粒,称量,计算。 6.10 整精米率检验按附录A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整精米率检验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天平,感量0.01g; A1.2 实验室用砻谷机、碾米机; A1.3 谷物选筛。
A2 操作方法 称取净稻谷试样(W0),经脱壳后称量糙米总量(W1),然后从中称取一定量的糙米(W2),用实验碾米机磨成国家标准一等大米的精度,除去糠粉,再拣出整精米粒,称重 (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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