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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稷GB13357-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稷的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稷。

  2 引用标准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5498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GB8115 粮食包装 麻袋

  3 术语

  3.1 容重:稷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

  3.2 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包括下列几种: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生芽粒:粒面生霉或胚乳突破种皮的颗粒。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 

  其他物质:无食用价值的黍、稷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色泽、气味:一批稷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质量指标 

  稷按容重分等。各项质量指标见下表:

容量,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等级

最低指标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2

3

760

740

720

3.0

2.0

0.5

14.0

正常

  稷以二等为计价基础。 

  稷中混入黍、粟总限度不超过10%。 

  名贵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卫生指标按GB2715执行。 

  5 检验方法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容重测定,按GB5498执行。取直径4.5mm圆孔筛下和直径1.5圆孔筛上稷样品测定。 

  杂质、不完善粒测定,按GB5494执行。 

  水分测定,按GB5497执行。 

  色泽、气味鉴定,按GB5492执行。 

  6 包装、运输和储存 

  稷的包装:使用麻袋应符合GB8115的要求。 

  稷的运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稷的储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厅、黑龙江粮食局、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久、宋长权、杨正尧、李曙光、苏贵生。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1―21批准 1992―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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