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汇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高粱米 ZB X 11004—85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高粱米。

  1 质量标准

  高梁米按加工精℃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

加工精度

(乳白粒最低

指标,%

不完善粒

%

杂质,%

碎米

%

水分

%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高梁壳

1

75.0

2.0

0.30

0.02

0.03

3.0

14.5

正常

2

65.0

3.0

3

55.0

4.0

  高梁米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高梁米。 

  脱掉果皮不足1/3的颗粒为不完善粒,各等限度为:一等0,二等0.5%,三等1.0%。超过部分为杂质。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乳白粒,果皮基本去净,脱掉种皮达粒面2/3以上的颗粒。米粒的断面不做乳白检验。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虫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颗粒。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在规定限度内的脱掉果皮不足1/3的颗粒。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其他杂质:高梁壳、无食用价值的高梁米粒、脱掉果皮不足1/3的颗 粒超过限度部分、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碎米: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 

  色泽:气味、口味:指一批高梁米的综合色泽、气味和口味。 

  3 检验方法 

  高梁米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5530—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高梁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村起草人哈俊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成004《高梁米》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发布 1986—07—01实施

执行标准所需仪器可以本站搜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6973363,85737035,86976021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稷GB13357-92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黍GB 13355—92
联系我们 | 付款信息 | 意见反馈
杭州汇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0571-86973363,85261327,85133627 传真:0571-86976021  QQ:168258
http://www.he17.com Copyright(C)2008,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8103729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