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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497-85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eed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含水量的测定。
1 105℃恒重法
1.1 仪器和用具
1.1.1 电热恒温箱
1.1.2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1.1.3 实验室用电动粉碎机或手摇粉碎机;
1.1.4 谷物选筛
1.1.5 备有变色硅胶的玻璃干燥器(变色硅胶~经呈现红色就不能继续使用,应在130~140℃温度下烘至全部呈蓝色后再用)。
1.1.6 铝盒: 内径4.5cm、高2.0cm。
1.2 试样制备
 从平均样品中分取一定样品,按下表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
                 试样制备方法表

粮 种 分样数量,g 制备方法
粒状原粮和成品粮 30~50的不少于90% 除去大样杂质和矿物质,粉碎细度通过1.5mm圆孔筛
大 豆 30~50 不少于90% 除去大样杂质和矿物质,粉碎细度通过2.0mm圆孔筛
花生仁、桐仁等 约50 剪碎 取净仁用手摇切片机或小刀切成0.5mm以下的薄片或
花生果、茶籽、桐子 约100 取净果(籽)剥壳,分别称重, 计算壳、仁百分比; 蓖麻籽、文冠果等 将壳磨碎或研碎;将仁切成薄片
棉子、葵花子等 约30 取净籽剪碎或用研钵敲碎
油菜籽、芝麻等 约30 除去大样杂质的整粒试样
甘薯片 约100 取净片粉碎,细度同粒状粮
甘薯丝甘薯条 约100 取净丝、条粉碎,细度同粒状粮


1.3 操作方法
1.3.1 定温:使烘箱中温度计的水银球距离烘网2.5cm左右,调节烘箱温度定在105±2℃。 1.3.2 烘干铝盒:取干净的空铝盒,放在烘箱内温度计水银球下方烘网上,烘30min至1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再烘30min,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重。
1.3.3 称取试样:用烘至恒重的铝盒(W0)称取试样约3g,对带壳油料可按仁、壳比例称样或将仁壳分别称样(W1,准确至0.001g)。
1.3.4 烘干试样:将铝盒盖套在盒底上,放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105℃温度下烘3h(油料烘90min)后取出铝盒,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后,再按以上方法进行复烘,每隔30min取出冷却称重一次,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5g为止。如后一次重量高于前一次重量,以前一次重量计算(W2)。
1.4 结果计算
  粮食、油料含水量按公式(1)计算:
       W1 -W2
水分(%) = ────── × 100 ...........(1)
      W1 - W0
式中: W0--铝盒重,g;
   W1--烘前试样和铝盒重,g;
   W2--烘后试样和铝盒重,g。
  对带壳油料按仁、壳分别测定水分时,则带壳油料含水量按公式(2)计算;
     水分(%) = M1 × A + M2 × (1 - A) ...........(2)
式中:M1--仁水分百分率,%;
   M2--壳水分百分率,%;
   A--出仁总量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采取其他方法测定含水量时,其结果与此方法比较不超过0.5%。
2 定温定时烘干法
2.1 仪器和用具:同1.1。
2.2 试样制备:同1.2 2.3 试样用量计算:本法用定量试样,先计算铝盒底面积,再按每平方厘米为0.126g计算试样用量(底面积×0.126)。如用直径4.5cm的铝盒,试样用量为2g;用直径5.5cm的铝盒, 试样用量为3g。
2.4 操作方法
  用已烘至恒重的铝盒称取定量试样(准确至0.001g),待烘箱温度升至135~145℃时,将盛有试样的铝盒送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5min内,将烘箱温度调到130±2℃,开始计时,烘40min后取出放干燥器内冷却,称重。
2.5 结果计算
  定温定时法的含水量计算与1.4同。
3 隧道式烘箱法
  隧道式烘箱法测定禾谷类粮食水分用160±2℃,烘干20min;测定油料和豆类水分用130±2℃,烘干30min。
3.1 仪器和用具
3.1.1 隧道式烘箱;
3.1.2 秒表。
3.2 试样制备:同1.2。
3.3 操作方法
3.3.1 定温:放平仪器,将温度计插入烘干室内,使水银球距烘盒口约1cm,接通电源进行定温。
3.3.2 烘盒称样:将干净的烘盒向烘干室内推进三个,到10min后再推进一个,这时先推进的烘盒有一个被推出隧道,将这个烘盒放在烘箱上的称盘内,加10g砝码,调整象限秤上的螺丝,使指针指向标尺的零点。取下砝码向烘盒内放入制备的试样,增减试样使指针停于零点为止。再将称好的试样均匀地分布在烘盒内,推入烘干室,关闭左门,同时计时。
3.3.3 烘干试样:采用160℃烘20min法时,每隔6min40s向烘干室内推进一个称有试样的烘盒;采用130℃烘30min法时,每隔10min推进一个称有试样的烘盒。待推进第四个试样盒时,第一个试样盒的烘干时间已到,即被推出到称盘上,拉下天平指针的固定托杆,观察指针所指出的数值,即为测定的水分百分率。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5%。
4 两次烘干法 
       粮食水分在18%以上,大豆、甘薯片水分在14%以上,油料水分在13%以上,采取两 次烘干法。
4.1 第一次烘干:称取整粒试样20g(W1准确至0.001g),放入直径10或15cm、高2cm的烘盒中摊平。粮食在105℃温度下,大豆和油料在70℃温度下烘30~40min,取出,自然冷却至恒重(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g),此为第一次烘后试样重量(W1)。
4.2 第二次烘干:试样制备及操作方法与1.2和1.3同。
4.3 结果计算
  用两次烘干法测定含水量时按公式(3)计算:
      W × W2 - W1 × W3
水分(%) = ──────────── × 100 ........(3)
         W × W2
式中:W--第一次烘前试样重量,g;      
    W1--第一次烘后试样重量,g;
   W2--第二次烘前试样重量,g;     
   W3--第二次烘后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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