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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全国草原监测报告

2007全国草原监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草原监测是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7年,全国草原监测采取地面监测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监测了草原生产力、植被状况、生态状况、利用状况、灾害状况和保护建设工程效益等。地面监测主要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开展。全国有4000多人参加了今年的地面监测工作,调查总行程超过25万公里,共采集样方近9000个,入户调查5000余户。运用MODIS影像植被指数与地面监测数据的相关性建立草原生产力计算模型,测算全国草原生产力;依据《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农业行业标准:NY/T635-2002),计算天然草原载畜能力。

  本监测工作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畜牧总站承担了草原监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中国农科院区划所、国家气象中心承担了草原利用状况分析、牧草长势监测和气象条件分析等工作。有关省(区、市)草原监测机构承担了本省(区、市)的地面监测工作。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对本监测给予了大力支持。

  草原监测结果概要

  草原植被生长属偏好年份与常年相比,2007年全国草原植被总体长势属偏好年份。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为95214万吨,折合干草约29865万吨,载畜能力约23369万羊单位。

  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效果显著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区植被恢复明显,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内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6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51%,产草量提高64%。其中,退牧还草工程区内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47%,产草量提高58%。

  草原利用状况有所改善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牲畜超载率为33%,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全国266个牧区、半农半牧区县(旗)中,牲畜超载率大于20%的有178个县(旗)。

  草原火灾明显减少2007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248起,受害草原面积11419.2公顷。与上年同期相比,草原火灾次数减少102起,受害草原面积减少76%。

  草原鼠虫害面积增加草原鼠害危害面积3894万公顷,占草原可利用面积的11.8%,较上年增加3.9%。虫害危害面积1758万公顷,占草原可利用面积的5.3%,较上年增加4.5%。

  草原生态状况依然严峻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区以及禁牧、休牧区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全国草原生态环境仍呈现总体恶化的态势。局部区域由于受干旱、鼠虫灾害等因素影响,草原生态恶化进一步加剧。

  草原资源状况

  全国拥有各类草原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草原在全国各省(区、市)均有分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北方16个省(区、市)有天然草原面积3.1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7.6%。其他15个南方省(区、市)有天然草原面积约7958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9.7%。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六大牧区草原面积2.9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1%。全国人工种草保留面积约1086万公顷,约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7%。

  全国草原共分18个类,813个型。面积位于前3位的依次是高寒草甸类、温性荒漠类和高寒草原类,面积1.5亿公顷,约占草原总面积的37.5%。其中,高寒草甸类主要分布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海拔较高的寒冷湿润地带;温性荒漠类主要分布于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的极端干旱与严重缺水地区;高寒草原类主要分布于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海拔较高的寒冷干旱地带。

  草原是重要的动植物基因库。我国天然草原上已知有饲用植物6704种,其中属于我国草原特有的饲用植物有320种。天然草原上还分布着大量有经济、药用等价值的植物资源,如甘草、麻黄草、冬虫夏草、雪莲、苁蓉等。天然草原上繁衍的野生动物达2000多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40余种,如藏羚羊、野牦牛、马鹿、雪鸡、雪豹等。天然草原有放牧和饲喂家畜品种250多种,主要有绵羊、山羊、黄牛、牦牛、马、骆驼等。

  草原植被生长状况

  2007年牧草生长季节全国大部分草原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或偏多,全国草原植被总体长势略好于上年,属偏好年份。

  气候状况:全国大部分草原地区在5~9月生长季节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气温偏高1℃以上,热量充足,其中内蒙古东部偏高2~3℃。全国大部分草原地区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或偏多,水分条件较为优越,其中西部大部草原区水分条件明显好于常年和上年。内蒙古西部和甘肃西部、新疆北部和西南大部地区水热条件匹配较好;内蒙古中东部、东北地区西部虽气温偏高,但降水持续偏少,夏秋连旱时间长。其他草原区水热条件与常年大致相当。

  植被长势时空动态:与上年同期相比,草原植被总体长势呈现出“前期较好,中期较差,后期转好”的态势。5月长势明显好于上年,偏好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中东部、华北北部、西南等地区;6月长势与上年接近;7月长势不如上年,长势变差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内蒙古中东部、新疆北部、青藏高原中东部等地区;8月以后长势逐渐好转,至9月中旬长势好于上年,主要表现在东北东部、西北、华北和青藏高原北部等地区。

  植被长势综合评价:全国草原植被长势区域差异明显。长势好于上年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甘肃大部、新疆西北部、西藏西部、四川西北部、华南局部等地区;长势差于上年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东部、华北北部、内蒙古中东部,新疆南部和东北部以及青海西南部等地区;长势与上年接近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西藏中东部、云贵高原、华中局部等地区。

  草原生产力

  2007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95214万吨,折合干草约29865万吨,载畜能力约23369万羊单位。

  产草量居前十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新疆、四川、西藏、青海、云南、甘肃、广西、黑龙江、湖北,其天然草原鲜草产量约66397万吨,占全国天然草原产草量的69.7%。

  从区域看,北方16省(区、市)的平均单产为2232千克/公顷,鲜草总产量达58038万吨,占全国天然草原总产草量的61%。南方15省(区、市)的平均单产为5650千克/公顷,鲜草总产量达37176万吨,占全国天然草原总产草量的39%。西部12省(区、市)的平均单产为2522千克/公顷,鲜草总产量67021万吨,占全国天然草原总产草量的70.4%。全国六大牧区的平均单产为2078千克/公顷,鲜草总产量达50320万吨,占全国天然草原总产草量的52.8%。

  与上年相比,产草量明显提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宁夏大部、甘肃东部、新疆西部和西藏西南部等地区;产草量明显下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东北大部、内蒙古东部和河北北部等地区。四川、西藏和新疆3省(区)的产草量相比上年略有增加,甘肃、河南、贵州、宁夏、重庆、云南等6省(区、市)的产草量较上年增产明显,增产幅度超过10%;河北、湖北、辽宁、青海4省的产草量相比上年略有减少,陕西、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山西等5省(区)的产草量较上年减产明显,减产幅度在10~30%。

  从草原类型看,18类草原中,热性草丛类的鲜草单产最高,为10771千克/公顷,主要分布在云南、广西、江西和四川等亚热带和热带地区;高寒荒漠草原类的鲜草单产最低,为473千克/公顷,主要分布在西藏、新疆和甘肃等高寒干旱地区。单产超过全国草原平均单产的草原类有9个,从低到高依次为:温性草甸草原类、低地草甸类、沼泽类、暖性草丛类、山地草甸类、暖性灌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灌草丛类、热性草丛类,其产量之和占全国草原总产量的59.4%。其他草原类的单产均低于全国平均单产。

  与上年相比,有5类草原产草量的增加幅度在10%以上,分别为温性荒漠类、高寒草甸类、高寒荒漠类、高寒草甸草原类和温性荒漠草原类,其产草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的24.1%;有4类草原产草量的下降幅度超过10%,分别为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草原类、热性灌草丛类和沼泽类,其产草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的27.1%;其他类型草原产草量与上年接近。

  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效益

  2007年,对国家近年来实施的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草原围栏、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等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的工程效益进行了监测。

  对内蒙古、新疆、青海等14个省(区)244个各类项目区监测表明:草原生态建设工程效益显著,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内植被盖度平均提高了16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51%,产草量提高64%。

  退牧还草工程对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8省(区)87个县(旗)的退牧还草工程监测结果表明:工程区内植被盖度平均提高了15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47%,产草量提高58%。

  利用2007年、2000年遥感数据,对内蒙古、新疆、四川和云南省等4省(区)16县(旗)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前后的植被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与2000年未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时相比,工程区的植被平均盖度提高9个百分点,产草量平均提高26%。

  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工程对河北、山西和内蒙古3省(区)9个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县(旗、市)草原建设项目进行的监测表明:

  植被恢复良好。与2000年未实施工程时相比,内蒙古自治区3旗(市)、河北省3县、山西省3县(市)全境草原植被盖度分别提高了6.3个、6.0个和5.6个百分点,产草量分别提高了12.6%、12.5%和11%。

  严重沙化草地面积减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严重沙化草地的扩张。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区域的严重沙化草地约为90360公顷,比2000年减少约20.1%。其中,阿巴嘎旗减少了18.8%,苏尼特左旗减少了21.5%,锡林浩特市减少了24.2%。

  通过工程建设,草原植被逐步恢复,生产力明显提高,生物多样性增加,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

  草原利用状况

  2007年各地继续积极推进草原利用方式的转变,推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加快人工草地建设和天然草原改良步伐,实施舍饲圈养,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草畜平衡状况有所改善,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牲畜超载率为33%左右,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

  从六大牧区的情况看:内蒙古、青海、甘肃、新疆、四川和西藏的牲畜超载率分别为20%、38%、38%、39%、39%、40%。

  从牧区、半农半牧区县(旗)情况看:全国266个牧区、半农半牧区县(旗)中,牲畜超载率大于20%的有178个县(旗)。

  草原火灾

  2007年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及受害草原面积比上年均大幅下降,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248起,其中草原火警200起,一般草原火灾47起,重大草原火灾1起,无特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1419.2公顷。与上年同期相比,草原火灾次数减少102起,受害草原面积减少35974.8公顷,分别比上年减少了29%和76%。

  火灾主要发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山东等12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灾较为严重的是四川、黑龙江和吉林,受害面积分别为3379公顷、2800公顷和2443公顷,分别占全国受害草原面积的29.6%、24.5%和21.4%。

  烧荒、吸烟、取暖做饭和上坟烧纸等是草原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上年相比,因烧荒和吸烟引发草原火灾的比例上升,取暖做饭和上坟烧纸引发草原火灾的比例下降。

  草原火灾发生趋势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全球气候变暖,北方大部分草原地区春秋季干旱、大风天气增多,草原火险等级不断攀高;二是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区和禁牧、休牧区草原植被恢复,地面枯落物增加,可燃物增多;三是草原地区旅游、开矿等经济活动日益增多,草原地区火源管理难度加大。

  草原鼠虫害

  草原鼠害危害面积比上年略有增加,严重危害面积略有下降。危害面积3894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9%,其中严重危害面积1766万公顷,比上年减少14%。鼠害危害较严重的依次是青海、内蒙古、甘肃、西藏、新疆、四川等6省(区),危害面积3363万公顷,其中严重危害面积1540万公顷,分别占全国鼠害危害面积和严重危害面积的86.4%和87.2%。危害严重的主要鼠种有鼠兔、沙鼠、鼢鼠、田鼠、黄鼠等。

  草原虫害危害面积较上年略有上升。危害面积1758万公顷,其中严重危害面积795万公顷,分别比上年增加4.5%和9.4%。虫害较为严重的依次是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四川等6省(区),危害面积1474万公顷,其中严重危害面积660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虫害危害面积和严重危害面积的83.8%和83%。危害严重的主要是草原蝗虫、白茨夜蛾、草地螟和草原毛虫等。

  今年西藏飞蝗危害面积14.3万公顷,危害区域主要集中在西藏自治区的阿里、昌都和林芝等地和四川省的甘孜和阿坝地区,是连续第五个严重发生年份,但与上年相比危害面积下降42.9%。根据分析测算,西藏飞蝗的适宜发生面积约113.7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四川、西藏、青海3省(区)的噶尔藏布、狮泉河、象泉河、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流域。

  草原生态状况

  通过草原保护工程建设以及禁休牧制度的逐步落实,部分地区草原生态状况有所改善。但是,草原超载过牧依然严重,鼠虫灾害面积大,开垦、乱征滥占、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生态的现象时有发生,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东北三省西部、内蒙古中东部、新疆南部、青海南部等地区草原干旱、鼠虫危害较重,草原退化、沙化进一步加剧;贵州、云南和广西等西南岩溶地区草原石漠化严重。

  对策建议

  2007年全国草原监测结果表明,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全国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草原保护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必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草原建设步伐,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明确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思路,确定补偿主体、对象、内容、范围、标准和方式。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增强草原生态功能。积极推进草原生态补偿项目试点。建立完善国家支持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模式。

  ———稳定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加快推进和落实草原家庭承包制,巩固和扩大草原承包面积。结合实施草原工程项目,推进草原“承包到户”。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配套政策,保持草原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规范草原承包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健全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贯彻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推进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增加饲草饲料,改良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加快畜群周转,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强度。

  ———加大草原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落实《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加大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草地治理等草原保护工程实施力度。完善退牧还草工程后续政策,巩固退牧还草工程成果。

  ———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打击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和非法征用、使用草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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